各供应商:
为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管理,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,我中心于今年12月启动对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集中清退工作。请未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各供应商见到本公告后,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到我中心办理清退手续,逾期未办理的单位,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对保证金进行处理,届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
一、供应商清退投标保证金提供以下资料
1.退还保证金信息表(见附件2);
2.汇款底单复印件(票据遗失的开具遗失说明,并注明参加的项目和保证金金额并加盖公章)
3.单位介绍信原件;
4.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(盖单位公章);
5.中标或成交单位还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一份。
二、清退方式
请供应商准备好退款资料后,通过快递邮寄到我中心,也可直接到我中心现场办理。我中心在收到退款资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,将投标保证金通过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基本账户中。
注:因企业变更、企业兼并、注销等情况造成交款单位与退款单位不一致的,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注销证明等相关资料,具体事项可咨询财务。
三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乔女士
联系电话:010-66195055,010-66194889
邮寄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8室
附件:1.待清退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
2.退还保证金信息表
特此公告!
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
2020年12月15日